怀化市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怀拟征地〔2023〕17号+2023年第十五批次((炉天冲村、新垦村)

发布时间:2023-10-25 08:47信息来源: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公告

怀拟征地〔2023〕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鹤城区盈口乡炉天冲村、新垦村有关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怀化市2023年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

鹤城区盈口乡炉天冲村、新垦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或现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青苗或抢搭建、抢装修地上附属物(构筑物),如有上述情况,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发布后,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群众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联系人:奚达军,电话:1897450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