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牛游戏平台

图片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15号: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15:54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怀教案复字〔202015       A  

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

   

民进怀化市委:

贵委提出的《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我市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目前,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区已由最初的10个县扩大到13个县市区全覆盖,其中国家试点县10个(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中方县、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提供;省级地方试点县3个(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从近年来国家及省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体运行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贵委在提案中指出的3点问题也确实存在,贵委提出的4点建议客观中肯,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提高工作实效,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实。

1、解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食堂运行成本。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及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这些年来我们一直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力争由中央、省级配套拨付,以减轻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压力,全力争取国家和省里政策支持,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3各县市区全覆盖。同时各县市区也在具体实施中积极探索创新营养改善保障模式,努力争取社会力量和民间团体的资金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如麻阳县创先实施的“集约化供餐管理”模式得到了省教育厅的肯定,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20﹞5号)中对该模式给予了明确;新晃县争取到中国福利基金会的资助,为学校提供人员工资1100元/人/月。在各县市区努力下,坚决确保每生每天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上争取政策资金力度,加大对县市区落实营养改善相关政策的督导,尽可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食堂管理。为加强我市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及省关于食堂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直属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8﹞12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及校园小卖部(超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怀教通﹝2020﹞18号),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为规范食堂管理提供了依据。各县市区、各学校加强了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落实了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为适应当前环境下学校食堂建设管理需要,目前我们正在配合省市场监督局、省教育同等部门展开《湖南省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标准》制定工作。

3、适当提升营养餐标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从三个方面落实。一是争取政策标准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在2011年营改计划开始实施后,通过各级呼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从2014年11月前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600元的标准提高到2014年11月至今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800元标准。但是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当前标准切实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及资金适用范围。 二是指导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好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 第十六条规定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据此各县级政府可以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质量以提高学生用餐标准,我们将加大对这方面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5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20〕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添营养”,要避免学校和学生家长把营养餐和免费午餐简单“划等号”的错误认识以及家长原来承担的伙食费完全退出的“挤出效应”,影响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的效果。继续结合各地实际和物价水平,积极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合理确定供餐价格,有效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四是加强科学配餐提升营养标准。县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我们将大力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为科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营养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决策依据,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改善学生用餐质量,加强学生膳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4、建立专职管理队伍。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要求。目前我市各县市区都已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营养办并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各级政府在编制政策上的支持,着重向学校倾斜,争取建立一支覆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学校的稳定的、专业的食堂管理队伍。

感谢贵委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关注教育事业,为教育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好《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寄怀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郑湘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怀化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建设科,南海,2723279。

                                                            怀化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