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16:01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怀教案复字〔202019          A

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

   


刘永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校外无证办学机构的整治

力度,切实关停无证培训机构的意见》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做工作

1.2015年12月市政府出台《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怀政发〔2015〕12号),从明确民办学校单位性质、保障民办学校相关待遇、落实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优化民办学校的发展环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等5大方面,共16条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给予了鼓励与扶持。如,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的单位性质,即: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依法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第二条,凡具备教师资格并与民办学校签订3年以上有效聘合同的教师,可凭有效合同到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有计划地选派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第六条,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与公办学校同价;第十条,依托优质学校品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优秀资源共享机制,采取联合办学、拓宽民办学校办学渠道。2019年12月3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 《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审批程序、规范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2.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3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4 号)、《关于加强 2019 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治校外培训乱象,我市在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等系列工作。本次校外培训机构“回头看”,全市共摸排了校外培训机构702所,其中发现问题的学校40所,在“回头看”期间完成整改27所。处罚17所校外培训机构,处理相关人员3人,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680所。

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厅《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5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工作。这次全市共排查907所培训机构,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通过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培训机构54所,隐患问题5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4份,已完成整改培训机构21所,关停培训机构5所,未完成整改培训机构33所。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校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4.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年初都将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年度办学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二、下步工作

鉴于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市、县市区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指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不达标的培训机构予以强制关停,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强化整治效果后期跟踪。

2.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建议政府借鉴外地经验,尽快出台《怀化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服务范围、监督管理与处罚等。

三、工作建议

1.建议市政协督促政府成立怀化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出台怀化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

2.建议市政协提请市、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好《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寄怀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郑湘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怀化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孔为付,273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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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