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15:51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怀教案复字〔202013号          A  

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

   


唐松、戴永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另于7月17日当面征求提案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尽管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校园欺凌事件,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在不同学校或多或少地存有一定的校园欺凌苗头。为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的滋生和蔓延,结合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定期开展专项治理。为了治理校园暴力现象,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厅也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怀化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下发给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求全市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欺凌和暴力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全力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一是学校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向师生广泛开展反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宣传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震慑力;二是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通过活动,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升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三是开展教职工培训,组织教职工学习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及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提高教职工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制造者;四是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五是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六是加强心理干预,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针对个别家庭环境复杂、情绪波动大、性格偏激的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干预。部分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心理教师解决学生成长中出现的心理问题。

三、全面开展摸排化解。一是加强摸底排查,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二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三是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尽最大可能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正确引导,利用好家长在专项治理中的作用。每个班级都要建立家长微信群或QQ群,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对有异常表现的学生及时和家长联系,对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欺凌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共同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四、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防范打击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为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教育系统协调综治、公安等部门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公安部门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师生安全。

五、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和完善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尽量将事态抑制在萌芽阶段。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在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方面,尽管我们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每个孩子成长的环境不同,经历不同,孩子自我管控能力有限等原因,工作仍有很多不到之处,要彻底治理好这一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我们作为教育部门,诚恳采纳你们的建议,并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全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严厉打击校园暴力欺凌行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好《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寄怀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郑湘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怀化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孙柏井,27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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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