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15:57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怀教案复字〔202017        A  

对怀化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

  


兰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教师职评支教困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于7月9日当面征求提案人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和教师的关心。中小学职评工作关系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做好职称工作,可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获得感。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就您提出的六个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解决。

近几年,不少基层教师就职评工作也向我们提了不少建议,为了减少教师职称评审的障碍,我们每年将大家的意见整理汇总,积极向省里汇报,大部分意见建议被省里采纳,并进入政策层面付诸实施,广大教师特别是基层一线教师已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一、关于提高教师晋级比例的问题

我省2012年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以后,对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实施了比例控制,中小学晋升职称难的问题马上显现,由于有的学校在改革之前就已严重超结构比例,导致此类学校往后数年难有空岗,教师晋升职称遥遥无期。由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权限在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我们多次向省人社、职改部门反映,在基层的呼吁下,省里从2014年以来已两次调整结构比例,教师晋升职称难的问题有所缓解。第一次调整结构比例是在2014年,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特聘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03号)规定:“一、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按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的比例,设置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特聘岗位。” 第二次调整结构比例是在201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比于2012年岗位设置改革中的比例结构来看,初中学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由10%调整为15%,提升了5%;小学、幼儿园可以参评副高级职称,比例结构分别为8%、4%(2016年以前小学、幼儿园只设置了中级、初级比例结构)。《实施方案》还规定:“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 5 个百分点,高级增加 3 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20 年和 30 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的学校已落实了以上政策,但工作开展不平衡,还有个别县市区部分学校政策落实不够彻底。已落实以上政策的县市区,农村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以设到34%,中级可以设到55%;农村初中学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以设到21%,中级可以设到60%;农村小学可以设到高级岗位结构比例14%,中级可以设到65%;农村幼儿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10%,中级可以设到61%。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同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也提出了“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自2019年开始就提升我省教师中、高级具体结构比例问题进行了多次会商,有望在今年形成相关文件。

为解决农村教师职评难的问题,也曾多次向省里建议设立乡村教师职称特聘岗位,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允许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聘任相应基层特设岗位。”(湘办〔2019〕85号),2019年省人社厅也出台了“在基层卫生、乡镇教育、农业林业等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评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职数”(湘人社发〔2019〕67号)。省教育厅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抽样采集调研数据,以上政策在今年应该会形成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关于教师职评支教困难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第十三条“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三)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直接影响能否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至少1年农村学校经历成为了教师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支教范围进一步被缩小、被规范,由此引发了到农村学校支教需求激增的现象。

你在提案中建议:改革支教方式,让老师们有更多的支教机会;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到目前为止,就职评支教方面的问题,凡是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学校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支教经历都是予以认可的。到去年底,全市城区教师约20030人,近五年全市以各种形式安排支教的教师人数约2552人,占比约12.74%。为破解支教难的问题,我们一直在想办法,为解决市直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经历,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市直学校教师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通知》(怀教办通〔2016〕98号)、《关于明确公办教师到市直民办学校支教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教通〔2017〕102号)。各县市区也制定了认定薄弱学校的相关文件。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规定“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按照此文件精神,市直学校2020年起全面叫停到民办学校支教工作。

你在提案中还建议:按职评人数比例,合理分配各校支教名额;统一政策规定,统一支教要求,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平衡。打破“三区”界限,扩大支教范围,增加支教岗位。去年底接到“湘职改办〔2019〕8号”后,为了让老师在“三区”支教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支教机会,统一政策规定,统一支教要求,年初我们起草了《关于适当拓宽中小学教师支教路径的通知》(见附件),已向市人社局征求了建议,4月份又向省教育厅职改办做了汇报,没有得到文字答复。5月9日,我们又向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反映,希望通过他们向省里建议:建议省里出台政策允许市、县两级能够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支教政策,拓宽支教渠道,组建支教队伍,推动人才向基层、向乡镇流动,等得到上级正式答复后,我们将立刻将此文件印发;建议拓宽我市“三区”支教的范围,增加“三区”支教人数,2019-2020学年度省里给我市“三区”支教名额的只有市直学校、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一共才89个名额,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向上级争取更多支教名额。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好《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寄怀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郑湘

承办科室及联系联系电话:怀化市教育局人事科,石先铁,2714168。

                                                                怀化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